送太平州张府判钞库官还任
送太平州张府判钞库官还任。元代。方回。 判州垂阔步,筦库忽斜飞。谈笑胸无物,精神眼有威。将门生贵种,诗域悟玄机。捉月江头路,吟鞍几醉归。
[元代]:
方回
判州垂阔步,筦库忽斜飞。
谈笑胸无物,精神眼有威。
将门生贵种,诗域悟玄机。
捉月江头路,吟鞍几醉归。
判州垂闊步,筦庫忽斜飛。
談笑胸無物,精神眼有威。
将門生貴種,詩域悟玄機。
捉月江頭路,吟鞍幾醉歸。
[ 元代 ]
·方回的简介
(1227—1307)宋元间徽州歙县人,字万里,号虚谷。幼孤,从叔父学。宋理宗景定三年进士。初媚贾似道,似道败,又上十可斩之疏。后官知严州,以城降元,为建德路总管。寻罢归,遂肆意于诗。有《桐江集》、《续古今考》,又选唐宋以来律诗,为《瀛奎律髓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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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方回的诗(1404篇) 〕
作者:
宋代
洪朋
邂逅黄蜂紫蝶同,春飔恼意艳阳丛。只令霜露不见草,犹梦平生深浅红。
邂逅黃蜂紫蝶同,春飔惱意豔陽叢。隻令霜露不見草,猶夢平生深淺紅。
作者:
清代
宋荦
江湖岁晚。正水落空洲,枫下高岸。设簖平沙败苇,灯光零乱。
轮囷乍向临流得,掩青筐、霎时皆满。谁怜携去,渔庄草舍,清霜一片。
江湖歲晚。正水落空洲,楓下高岸。設簖平沙敗葦,燈光零亂。
輪囷乍向臨流得,掩青筐、霎時皆滿。誰憐攜去,漁莊草舍,清霜一片。
作者:
元代
王恽
汉统天久绝,汉恩一何深。隔远魏晋代,犹足收民心。
咄嗟呼韩子,崛起蒲离阴。自云汉婿甥,赫怒开实沈。
漢統天久絕,漢恩一何深。隔遠魏晉代,猶足收民心。
咄嗟呼韓子,崛起蒲離陰。自雲漢婿甥,赫怒開實沈。
作者:
唐代
杜荀鹤
我屋汝嫌低不住,雕梁画阁也知宽。
大须稳择安巢处,莫道巢成却不安。
我屋汝嫌低不住,雕梁畫閣也知寬。
大須穩擇安巢處,莫道巢成卻不安。
作者:
清代
方苞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餘在刑部獄,見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時順正,死者尚稀,往歲多至日數十人。”餘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傳染,遘者雖戚屬不敢同卧起。而獄中為老監者四,監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極有窗以達氣。旁四室則無之,而系囚常二百餘。每薄暮下管鍵,矢溺皆閉其中,與飲食之氣相薄,又隆冬,貧者席地而卧,春氣動,鮮不疫矣。獄中成法,質明啟鑰,方夜中,生人與死者并踵頂而卧,無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衆也。又可怪者,大盜積賊,殺人重囚,氣傑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。”餘曰:“京師有京兆獄,有五城禦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獄訟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專決;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诘,皆歸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、獄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連,必多方鈎緻。苟入獄,不問罪之有無,必械手足,置老監,俾困苦不可忍,然後導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,而官與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資取保;其次‘求脫械居監外闆屋,費亦數十金;惟極貧無依,則械系不稍寬,為标準以警其餘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輕者、無罪者罹其毒。積憂憤,寝食違節,及病,又無醫藥,故往往至死。”餘伏見聖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聖。每質獄詞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無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為上昌言: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,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數計哉?或曰:“獄舊有室五,名曰現監,訟而未結正者居之。傥舉舊典,可小補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職官居闆屋。今貧者轉系老監,而大盜有居闆屋者。此中可細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餘同系朱翁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應重罰。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,左右鄰械系入老監,号呼達旦。餘感焉,以杜君言泛訊之,衆言同,于是乎書。
凡死刑獄上,行刑者先俟于門外,使其黨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羅”。富者就其戚屬,貧則面語之。其極刑,曰:“順我,即先刺心;否則,四肢解盡,心猶不死。”其絞缢,曰:“順我,始缢即氣絕;否則,三缢加别械,然後得死。”唯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用此,富者賂數十百金,貧亦罄衣裝;絕無有者,則治之如所言。主縛者亦然,不如所欲,縛時即先折筋骨。每歲大決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縛至西市待命。其傷于縛者,即幸留,病數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餘嘗就老胥而問焉:“彼于刑者、縛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無有,終亦稍寬之,非仁術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餘,且懲後也;不如此,則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撲者亦然。餘同逮以木訊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傷,病間月;一人倍之,傷膚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無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為差?”曰:“無差,誰為多與者?”孟子曰:“術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